在南京上大學的20歲女生朱同學日前在江寧大學城某品牌化妝品店購買了一瓶108元的防曬霜。店家為了證明自己賣的是真貨,還特意打出了“本店商品,假一罰十”的書面廣告承諾。沒想到朱同學使用該防曬霜後臉部及手臂上均出現了紅腫、瘙癢等不良反應。再一查,原來買到的竟是假貨。
  店堂告示承諾“假一罰十”
  朱同學介紹說,自己購物的地點是一家品牌化妝品店,她是看到店內“本店商品,假一罰十”的書面廣告承諾,才放心花108元購買該品牌防曬霜的。誰知,防曬霜使用後,朱同學臉部及手臂上均出現了紅腫、瘙癢等不良反應。起初,她還以為沒什麼大礙,過幾天會好一些。誰知,過了幾天后,並未見好轉,反而越發嚴重,不但沒有“防曬”、“美容”,反而險些“毀容”,弄得無臉見人。朱同學與朋友在一起吃飯時提及此事,朋友說,這個品牌的防曬霜如果是真品,效果應該是很好的,並說自己剛好也在南京新街口某大商場購買了一瓶該品牌的防曬霜,用了沒有出現類似反應。
  店家否認售賣假貨
  朱同學通過互聯網上提供的鑒別真假防曬霜的簡易方法,拿出自己所購的防曬霜與朋友所購的進行了仔細對比,很快發現了包裝與商標上有明顯的幾處不同,覺得該防曬霜有嚴重質量問題,自己買到的家伙。朱某拿著有問題的防曬霜找到該店銷售主管,反映了自己塗抹後引發的不良反應,但銷售主管一口否認該店售賣假貨,並再次重申,口說無憑,如果權威機構鑒定出朱同學購買的是假貨,店家自會兌現承諾,假一罰十,並承擔交通費等相關費用。
  在與該店協調無果後,朱同學向江寧科學園工商分局進行了投訴。工商執法人員隨後來到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。該店店長說,朱某所反映有問題的品牌防曬霜該店已主動下架並封存,等待廠家的鑒定。工商執法人員約請雙方當事人進行行政調解。在調解過程中,朱同學提出,現在他們通過簡易方法已判定其所購的防曬霜是假貨,要求店家兌現承諾,依假一賠十標準,賠償其1080元,此外還提出補償交通費2000元,並要求店家在美容院為朱同學辦一張3000元的美容卡為其修複受損的皮膚,總計費用要求補償6000元。
  “假一罰十”被迫兌現
  而該店店長王某承認,該店所售防曬霜沒有貼含有廠名廠址的中文標簽,願兌現“假一罰十”的承諾,補償1080元,而其他要求的費用,要價過高,無法接受。工商調解人員認為,該店願兌現承諾,假一罰十,這一點沒有異議。至於朱同學提出的交通費2000元補償要求,則需要提供相關消費憑據來證明,否則口說無憑。至於是否需要到美容院修複皮膚,如果修複到底需要多少錢,則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而定。
  目前,在工商工作人員的調解下,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:由店家一次性付朱同學綜合補償金1500元,投訴人表示同意。
  李靜 焦哲  (原標題:買到假冒防曬霜,女生險些毀小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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