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子晚報訊(記者王贇)明年2月1日起,《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》將正式實施,確立了救急難、托底線、可持續的社會救助新原則。昨日,記者從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,其中,市民遇到“天災人禍”等急難事可向民政等部門求助,首次寫入相關法令。
  新出台的《辦法》首次提出了“救急難”,因火災、溺水、交通事故、人身傷害等諸多意外事件,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,而現有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制度又難以覆蓋的家庭或個人,可以獲得臨時性救助。“一個正常家庭,遇到了大病、車禍等等,就可能帶來了災難性的衝擊,這時候政府對這樣的家庭和個人給予救助,非常重要。”省民政廳廳長侯學元在發佈會上表示。
  記者瞭解到,今年7月,省內已有5個設區市和其他10個縣(市、區)試點“救急難”。市民如遭遇突發變故或急難問題,一時找不到主管部門的,都可以撥打當地12349求助熱線。
  如何確保救助的精準呢?《辦法》建立了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,明確規定,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通過婚姻登記、戶籍管理、稅務、社會保險、不動產登記等單位,以及銀行、保險、證券等金融機構,代為查詢、核對申請救助家庭人口經濟狀況。
  據介紹,《辦法》將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員供養、受災人員救助、醫療救助、教育救助、住房救助、就業救助、臨時救助等8項制度和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作為基本內容,形成了一個體系化的制度,政府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制度體系。
  《辦法》將救助對象進行了拓展,醫療救助對象由低保人員、特困供養人員拓展到臨時救助對象中大重病患者、重點優撫對象等。  (原標題:遇突發變故可獲臨時性救助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s97xsoi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